201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201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1年度项目指南》)和《201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以下简称《2011年度申请通知》)等文件。因《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管理办法》尚在修订中,有关2011年度市基金项目申请事宜,以《2011年度申请通知》及本《申请须知》为准。
二、资助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一)2011年度资助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
申请重大、重点项目须在《2011年度项目指南》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指南方向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申请面上项目须在《2011年度项目指南》中面上项目指南方向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为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研究,科技人员可在《2011年度项目指南》之外进行自主选题,申请预探索项目。
申请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应项目类别的要求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转为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不转为面上项目,面上项目不转为预探索项目。
(二)资助金额: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资助金额:数学类不超过6万元,管理学科不超过10万元,其他学科不超过15万元。预探索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最终的资助强度及资助总额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项目申请者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三、关于项目申请流程
(一)在线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系统地址:http://59.151.98.212/bjnsfweb)在线填报的方式申请。
申请者致电我处项目管理科,提供身份证号码,申请在线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的帐号和密码。联系人:黄玲,电话62288342.
(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1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各类项目的申请书模板可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的首页下载。
(三)申请者在线填报电子申请书,并将检查保护后的申请书在线提交我处进行审核,各类申请项目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3份,并确保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电子申请书在线提交和纸质申请书上交的截止时间均为7月9日,逾期不候。
(四)各类申请项目所提交纸质申请书中至少有一份是原件。原件指签字盖章的文本,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
(五)申请者可以向市基金办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供遴选专家时参考。该名单用信封封好后钉在纸质申请书原件的首页上报送。
四、申请书填写要求
1、申请书须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项目的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尽量避免使用《2011年度项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称。项目名称应与研究内容相符,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3、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
⑴根据《2011年度项目指南》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及“报审亚学科组”、“资助项目类别”及项目指南代码。项目指南代码是市基金办遴选评审专家的参考。
⑵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市基金办遴选评审专家的参考。
5、申请者和主要参加者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加者中如有校外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6、申请者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相关栏目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7、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8、申请书中研究起始年一律填写为2011年1月1日,面上项目、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预探索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1.5年,重大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4年。
五、申请者的要求
1、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应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担过基础研究课题或具有其他基础研究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
2、申请者为在职研究生的,须通过其在职的依托单位申请并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请在填写申请书时上传该函件原件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纸版原件需随申请书一并提交。
3、脱产研究生、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申请者申请各类项目。
4、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限项规定
1、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组主要参加者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市基金项目数不超过两项。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当年作为申请者或参加者申请的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1项,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科技人员参与项目的累积工作月数不得大于12月/年。
七、近几年申请书中经常出现以下问题,按有关规定申明凡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评审:
1、不符合《2011年度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
2、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⑴.申请书无原件;
⑵.未填写项目指南代码;
⑶.申请者、项目组成员、学术委员会领导或单位领导未在相应栏目中签章;
⑷.简表中申请经费与预算表经费不一致或累积支出与申请总额不一致;
⑸.预算中管理费、津贴费超过规定的比例;
⑹.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⑺.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未按要求填写;
⑻.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⑼.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⑽.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⑾.未填或错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⑿.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和版本不符;
⒀.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⒁.无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申请人,,其申请的项目无两名专家推荐意见的;
3、申请项目人不符合申请条件:
⑴.主要成员(含申请者)参与申请项目过多: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参与2项或以上申请项目,中级职称科技人员参与项目的累积工作月数>12月/年;
⑵.申请者承担的市基金在研项目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或未按期结题的;
⑶.申请者为在站博士后、在读研究生、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或依托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4、报错学科组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