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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7-15 】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自2014年度开始,对申请项目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1.为促进青年科技人员的快速成长,增设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为使科技人员集中精力开展研究工作,保证已承担的项目的完成质量,制定了申请人管理规定;

    3.考虑到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凡在研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相关程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须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1.重点项目:须在《2014-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2.面上项目:须在《2013-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资助金额:数学类、管理学科不超过15万元,其他学科不超过18万元。

    3.预探索项目: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三、申请人的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市基金项目:

    (1)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2)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5.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项目类型”中加以叙述。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意见、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导师签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

    四、限项规定

    1.本年度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本年度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数合计为1项。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

    3.主持或参与在研的市基金项目合计达2项(含)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和参与申请本年度市基金项目;主持在研的市基金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达2项(含)以上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和参与申请本年度市基金项目。主持在研市基金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只有1项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年度只能参与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4.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本条规定自2014年起执行,自2012年申请的2013年度市基金项目开始计项。

    五、申请书撰写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今年继续申请的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密码如有遗失可向我处申请重置密码。其他申请人须从我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于5月27日后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www.bjnsf.org/),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中研究起始年一律填写为2014年1月1日,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为3-4年,面上项目资助期限为2-3年,预探索项目不超过1.5年,青年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2.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尽量避免使用项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称。

    3.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4.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

    (1)申请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请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及项目指南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及“报审亚学科组”、“资助项目类别”及项目指南代码;申请预探索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请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及“报审亚学科组”。

    (2)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5.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计算机随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学科代码,不要只选择到一级学科代码。

    6.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及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重点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个,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该纸质文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7.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8.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9.凡在研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相关程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申请时须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并以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上传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

    10.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

    11.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

    六、报送事项

    1.有关申请指南和要求,请申请人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bjnsf.org/)认真阅读;

    2.报送材料时申请书装入一个信封或档案袋内,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后贴在信封或档案袋上;

    3.纸质版申请书(含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需提交一式3份,其中至少有一份是原件。原件是指签字盖章的文本,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

    七、本年度申报时间安排为:

    (1)5月27日-6月28日16:00:申请人网上申报;

    (2)6月17日-6月28日16:00:科研处网上审核;

    (3)6月29日-7月2日:申请人打印纸质申请书(带有申报编号、版本号及水印);

    (4)7月3日17:00前:科研处接收纸质材料。

    请申请人遵守科研处规定的受理时限,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鹏,黄玲;联系电话:62288342。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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