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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 发布日期:2014-10-09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4〕1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一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其他条件

    Ⅰ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专业前30%(推免生不要求此条件)。

    (2)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央财经大学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3)在本科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Ⅱ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40% ,且满足下列第1至8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 B 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不包括收到国内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国际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截止到10月9日);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6.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在国家级案例大赛中获奖(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7.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8.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本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必须为申请人2013年9月9日至2014年10月9日所取得。

    本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 申请参评当年处于休学状态的;

    2. 申请参评当年处于延期毕业状态且以在职方式学习的;

    3. 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4. 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5.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6. 参评时重复使用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

    1.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委员评审、公开答辩、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第九条 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公开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进行评定,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7日起实行,适用于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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