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专栏 > 正文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 发布日期:2015-10-23 】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5年10月)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依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评审细则。

    第一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机构设置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条 成员构成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唐宜红

    成员:贺培 张晓涛 毛静 刘春生 霍达 金旻 颜菁 两位学生代表

    第二章 奖励对象、奖励额度及名额分配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 奖励额度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第五条 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我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见表一。

    表一: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专业

    奖学金等级及名额

    学生数

    一等奖学金人数

    二等奖学金人数

    合计

    14级国际商务硕士

    54

    16

    27

    43

    14级国际贸易学硕士

    15

    5

    8

    13

    14级国际贸易学博士

    6

    2

    4

    6

    说明:14级国际商务硕士班,学校认定的总人数中,有1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同学和1名2013级转入2014级保留学籍同学;14级国际贸易学硕士班,学校认定的总人数中,有1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同学。我院以上3名同学不在奖学金候选人范围内。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交纳学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014级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其他说明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四章 评选办法

    学院根据本细则,对申请同学进行考核、排名,确定奖励人选及奖学金等级。学生排名分为优先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优先排名在学习成绩排名之前,合并为专业总排名。

    • 优先排名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研究,学院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制定优先排名规则,即2014级博士研究生和学习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分)占前80%的硕士研究生,满足下列第1至8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优先排名: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 B 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6.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在国家级案例大赛中获奖(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7.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特指研究生院举办的论文大赛);

    8.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类的奖励)。

    本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如科研成果中含有外院或外校的同学,必须提供其他成员没有使用该成果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证明。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一个年度的申报。

    科研成果和奖项的获得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含)之间。相关材料必须提供原件,不包括用稿证明、待出版证明、拟获奖证明等。

    对于申请优先排名的同学,学院对提交的各项成果和证明进行审核。学院主要根据科研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同学排名,对于学院认定不符合优先排名条件的同学,按学习成绩排名。

    第十条 学习成绩排名

    学习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分(百分制)排名。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每门课程成绩*每门课程对应学分)/总学分

    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得申报;选修课不及格的可以申报,但成绩按0分计算,不得按补考后成绩计算。

    第十一条 其他

    根据以上原则,如果出现排名相同或相近情况,学院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创业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最终排名。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组织申请:2015年10月26日—27日

    组织研究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2015年10月29日—30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学院公示:2015年11月2日开始

    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须在学院公示期内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复核和调查情况予以裁决为最终回复。

    第十五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金评审,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5-10-20

    版权所有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学院13号楼        邮编:102206 电话:61776210、6177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