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 发布日期:2022-05-15 】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2227号)以及《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等文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 2022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一)我院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4人;

(二)我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8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四)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条件均指现就读期间;博士生不包括硕士期间的获奖材料,硕博连读生除外):

1、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必修课、选修课均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 )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

2)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署名中央财经大学)在学校规定的 A 类或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3)有合作发表或单独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5)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奖励,且排名前五;

6)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获奖并受邀发言;

7)有其他高水平原创性成果。

8)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必修课、选修课均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满足下列第1至8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院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不包括收到国内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专业相关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国际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在国家级、校级案例大赛中获奖(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6)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7)在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赛事及校研究生院组织的案例大赛中获奖;

8)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如有特殊情况者,交由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评选工作。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王立勇;组员:杨武、梅冬州、马光明、钟腾龙、蒙双、金旻。 评选小组负责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和处理申诉等事宜。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一)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细则经学院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依据综合考虑申请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获奖、研究生工作等维度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研究生自愿申报,填报纸质版《中央财经大学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中央财经大学2022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国贸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生申请人员情况表》。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申请时要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以及能反映个人风采的电子版照片3-5张。申请者需在5月2016:00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交至沙河校区学院13号楼403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2022年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成绩单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016:00。

在评选环节,申请人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评选工作会议召开时,参会的评选工作小组人数达到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评选会议上,由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现场统计得票数并按得票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北京市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入选名单。

(三)公示。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7 天的公示。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公示后,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四)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选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经审查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或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本细则公示时间:20225月15日-2021年5月17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金老师:jayjin19829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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